從福建衛生廳了解到,6月起,我省將在全省推行鄉村醫生簽約服務;各設區市選擇2~3個基礎條件較好的縣(市)區開展試點,試點縣所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部開展簽約服務,常住人口簽約率應達到30%;至2015年底,實現以縣為單位簽約覆蓋面達到100%,常住人口簽約率達50%以上,逐步覆蓋至全體農村居民。
鄉村醫生是第一責任人
鄉村醫生簽約服務以服務團隊為主體、鄉村醫生為代表,以家庭為單位、以健康管理為目標,為簽約服務對象提供安全、有效、連續、可及的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試點地區將根據轄區內居民實際戶數和人口數,設置若干服務團隊。服務團隊由鄉鎮衛生院全科醫生或骨干醫生、護士、防保人員、鄉村醫生等人組成。鄉村醫生是簽約服務的第一責任人,直接與居民簽訂服務協議。沒有鄉村醫生的村,由所覆蓋的中心村衛生所鄉村醫生或鄉鎮衛生院服務團隊指定1名醫生作為家庭醫生簽約人。
鄉村醫生簽約服務實行鄉鎮衛生院院長負責制,建立以鄉村醫生為核心的團隊協作機制,合理劃分鄉鎮衛生院與鄉村醫生的工作任務與職責。鄉鎮衛生院通過劃片包村的管理方式,為鄉村醫生簽約服務提供業務指導和后勤保障。
農村“家庭醫生”這樣簽約
農村居民以戶為單位,家庭成員代表憑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自主選擇鄉村醫生簽約,每戶家庭只能與1名鄉村醫生簽約。居民與鄉村醫生雙方約定服務內容、方式、期限和權利義務等,簽訂服務協議后,建立相對固定的契約服務關系。鄉村醫生以團隊的形式,向居民提供集預防、保健、康復、健康管理為一體的綜合性、連續性服務。
簽約周期可視情況靈活掌握,原則上1個簽約服務周期不少于1年,期滿后如需續約應告知鄉村醫生并簽字確認,因特殊情況變更鄉村醫生需重新簽約。
文章轉載自:福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