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離衛計委要求試點醫改的省區直轄市出臺兩票制方案的時間剩下不到一個月了。截止5月11日,福建、安徽、陜西、重慶、青海、四川、湖南、浙江這八個醫改試點的省市已出臺正式的實施方案或征求意見,上海、江蘇以及寧夏暫未發布正式文件。此外,非醫改試點的遼寧、甘肅、海南、山西、內蒙古、貴州也相繼公布了各自的兩票制方案。
目前將耗材納入兩票制的有陜西和青海兩省,境內總代視同生產企業的有重慶、廣西(據流傳文件),上市許可人視為生產企業的有安徽、湖南、重慶、甘肅、浙江以及廣西(據流傳文件)。總體來說,甘肅的兩票制方案接地氣,山西相對嚴格,海南則比較寬松。
【廣西】(流傳版本)
時間:2017年5月10日
對于生產企業認定:國家版通行的認定情況+境內外國內總代理+上市許可人可視為生產企業
判斷的條件中出現了久違的“內”字,這就意味著全國總代理可被視為生產企業。對于多數全國總代來說,是否有種久旱逢甘霖的感覺?之前,僅有重慶開此先例,在黑龍江的網傳征求意見稿上也有提及,不知道正式稿公布時是否還能保得住這個“內”字?
5個試點城市先行 其他區市2018年起執行
柳州、玉林、桂林、百色以及防城港市5個試點城市從9月1日起率先實施兩票制,9月1日前為過渡期。其他區市2018年1月1日起全面執行,不再設立過渡期。
【貴州】
發文部門:七部門
正式公布:2017年5月3日
執行范圍:藥品;全省各級公立醫療機構
執行時間:即日執行(官方沒有正式說明)
貴州下達兩票制方案的方法是直接轉發國家版方案,生產企業界定、不執行兩票制品種、可不算一票情況等,均按照國家版規定。執行范圍包括全省各級公立醫療機構,偏遠、交通不便地區、村醫療衛生機構可再開一票,但是目前并沒有偏遠地區界定標準。執行時間沒有明確說明,是不是可以理解成即日執行?方案中還提到,各地在執行過程中發現新情況和新問題,應及時向主管部門反映,省衛計委會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完善相關政策和措施。
【海南】
發文部門:海南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正式公布:2017年5月2日
執行范圍:藥品;全省各級公立醫療機構
執行時間:全省2017年5月1日起啟動實施,2017年9月30日前為過渡期。2017年11月1日起,全省所有公立醫療機構全面實施“兩票制”。
海南省的大亮點在于按每個藥品視為生產企業——藥品生產企業或科工貿一體化的集團型企業設立的僅銷售本企業(集團)藥品的全資或控股商業公司(每個藥品,全國僅限1家商業公司,生物制品除外)視同生產企業。以每個藥品為單位,可以產生一家視同為生產企業的公司,某些廠家把一些藥品放代理給多個代理商,只要這些代理商的公司被廠家控股并且只銷售這個廠家的品種,就可視同為生產企業。這等于是把生產企業變為多個,既有利于廠家的產品代理體系,同時也維護了代理商的利益。
特別偏遠的鄉鎮衛生院由市縣衛生計生委(衛生局)報省衛生計生委備案,另行規定。海南的第一版征求意見稿中偏遠地區可增加一票,第二版中取消了這個特權。這一次正式試行方案則是“另行規定”,所以到底能不能增加一票仍需根據規定具體實施。
【浙江】(征求意見稿)
發文部門:浙江醫改辦
正式公布:2017年4月28日
執行范圍:藥品;全省各級公立醫療機構
執行時間:2017年7月1日起實施,過渡期3個月
浙江的兩票制政策,與國家版相同的部分暫且不討論,具有浙江特色的重點內容如下:
1)境外藥品國內總代理(含國內分包裝企業,全國僅限1家)、藥品上市許可人委托代為銷售藥品的生產企業或流通企業(全國僅限1家)、生產企業之間產品經營權轉讓的受讓方可視同生產企業。
2)對于兩票制的監管,除了醫療機構在驗收時查驗票據以外,還需要維護票據查詢系統,即線上線下共同完成對兩票的監管。此外需要注意,發票的購銷方名稱、金額應當與隨貨同行單一致,發票的購銷方與貨款實際流向一致。藥品流通企業向醫療機構銷售、配送藥品時,須將生產企業的發票、隨貨同行單以及出具給醫療機構的發票、隨貨同行單等票據信息,上傳至省藥械采購平臺“票據維護及查詢系統”。
3)浙江將抓住實施兩票制的契機,啟動建立藥品出廠價格追溯機制。未來,藥品采購、醫保支付、稅務系統的數據將實現互聯互通。底價開票轉高價開票時,很有可能因同種藥品價格差異過大而觸發成本價格專項調查的機制。
【內蒙古】(征求意見稿)
發文部門:內蒙古衛計委
正式公布:2017年4月28日
執行范圍與時間:分階段分級進行
生產企業界定、可不執行兩票制品種以及“不算一票”情況均與國家版一致。而意見稿中針對回款問題的條文,則是內蒙古“因地制宜”的結果。據業內人士透露,內蒙古回款問題的形勢“相當”嚴峻,方案中提到醫療機構要“嚴格按合同回款”,但是不按時回款會有什么情況,其中并沒有詳細說明。
另外,根據內蒙古實際情況,兩票制將采取“試點先行”、“分布實施”的方式:
1.全區2017年7月1日啟動公立醫療機構兩票制,試點城市率先推行,非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城市的三級醫療機構先行推行,并逐步向二級及基層延伸。給予四個月的過渡期,2017年11月1日,全面實行。
2.臨床使用量排名靠前的品種,優先落實“兩票制”,對部分小品種藥和短缺藥品逐步實行。
3.啟動醫聯體帶量、帶預算聯合采購的醫聯體,在執行新的聯合采購結果以后全面實施“兩票制”。
【山西】
發文部門:八部門
正式公布:2017年4月28日
執行范圍:藥品;全省所有公立醫療機構和政府辦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執行時間:2017年5月1日起啟動實施,7月31日前為過渡期。
藥品生產企業或可視為生產企業的經營企業,不得委托科技公司、咨詢公司等非藥品經營企業在我省推廣銷售藥品,不得向這類企業支付費用變相“洗錢”和增加藥品銷售環節。不執行兩票制的品種與國家版一致,但是監管加強了。
【甘肅】
發文部門:八部門
正式公布:2017年4月26日
執行范圍與時間:分階段分級推進
甘肅省的方案開了幾個“先例”,亮點如下:
1.因市場戰略合作發生產權轉移的產品,在產品相關證照審批未完成前允許過渡期增加一票。在實操層面,很多企業特別是外企,由于專利合作或授權、兼并收購等因素出現產權轉移的品種,如果不例外“一票”,流通環節很難過關。
2.可不執行兩票制的品種擴寬,中藥飲片、冷鏈品種、罕見病、特殊疾病等臨床用量小的藥品,亦可由各醫療機構自行確定。
3.針對藥品回款的問題,甘肅省將探索由銀行提供周轉金、實現藥款30天支付的形式。
4.甘肅特色的“分級分階段推進”——醫改試點城市須按照本方案于2017年6月30日前制定實施細則,率先推行“兩票制”(甘肅目前3個醫改試點城市為慶陽、白銀以及酒泉);全省三級公立醫院須于2017年10月1日起全面貫徹落實“兩票制”;全省二級公立醫療機構須于新一輪藥品集中采購中標結果執行起全面落實“兩票制”,2018年底前落實到位。
【遼寧】
發文部門:八部門
正式公布:4月13日
執行范圍:藥品;全省各級公立醫療機構
執行時間:2017年6月1日
生產企業的判定(與國家版一致)
藥品生產企業或科工貿一體化的集團型企業設立的僅銷售本企業(集團)藥品的全資或控股商業公司(全國僅限1家商業公司)、境外藥品國內總代理(全國僅限1家國內總代理)可視同生產企業。
過渡期2-5個月 沒有可增加一票地區
全省各級公立醫療機構(含納入基本藥物制度管理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村衛生室)藥品采購6月1日起啟動實施“兩票制”,醫療機構在生產企業新的配送關系未確定前,可暫按原渠道采購藥品,8月1日后應根據藥品采購使用情況及時調整優化配送渠道。2017年9月1日全省各級公立醫療機構全面實施“兩票制”。
配送環節全程信息公開
建立、完善配送企業的準入、考核、約談、退出、處罰制約機制和誠信體系,實行省、市分級監管、定期考核和末位淘汰工作機制。對配送各個環節實行全程信息公開。建立藥品配送區域備案制,按照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凡承擔轄區內藥品配送的企業都要主動向轄區市級衛生計生部門申報備案。
【四川】(正式文件:印發關于在四川省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采購中推行“兩票制”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
發文部門:四川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四川省商務廳、四川省地方稅務局、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四川省中醫藥管理局、四川省國家稅務局
發文時間:2017年4月6日;正式公布:4月7日
執行范圍:藥品
執行時間:4月7日,過渡期6個月
1.兩票制的界定與國家版一致。
藥品生產企業或科工貿一體化的集團型企業設立的僅銷售本企業(集團)藥品的全資或控股商業公司(全國僅限1家商業公司)、境外藥品國內總代理(全國僅限1家國內總代理)可視同生產企業。之前流傳的意見稿中,“委托藥品生產企業或流通企業代為銷售藥品的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視同為生產企業”沒有在正式文件中出現。
2.可不視一票情況與之前一致,但強調要“合理確定加價水平”。
藥品流通集團型企業內部向全資(控股)子公司或全資(控股)子公司之間調撥藥品可不視為一票,但多允許開一次發票。藥品生產、流通企業要按照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原則合理確定加價水平。
3.可再加一票地區確定名單減少。
民族貧困邊遠地區公立醫療機構和其他地區基層醫療機構允許再開一票,與此前流傳的“豁免101個縣”相比,此次范圍收緊到42個縣。但這42個縣是民族貧困邊遠地區,未包括其他地區基層醫療機構,估計后面還會有明確的清單。
【湖南】
正式文件:湖南省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采購“兩票制”實施方案(試行)
發文部門:九部門
發文時間:2017年3月31日;正式公布:4月11日
執行范圍:藥品
執行時間:4月1日,過渡期6個月
可視為生產企業的是:(1)藥品生產企業或科工貿一體化的集團型企業設立的僅銷售本企業(集團)藥品的全資或控股商業公司(全國僅限1家商業公司);(2)境外藥品國內總代理(全國僅限1家國內總代理);(3)委托藥品生產企業或流通企業代為銷售藥品的藥品上市許可持有者。
【重慶】(重慶市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采購“兩票制”實施方案(試行))
發文部門:重慶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辦公室
發文時間:2016年12月30日;正式公布:2017年1月3日
執行范圍:藥品;全市所有公立醫療機構(含基層醫療機構,村衛生室藥品由鄉鎮衛生院代購)
執行時間:2016年12月31日,2017年5月31日前為過渡期。
視同生產企業:藥品生產企業或科工貿一體化的集團型企業設立的僅銷售本企業(集團)藥品的全資或控股經營企業;境內外藥品的國內總代理或直接從境外生產企業進口藥品的代理商;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合規委托負責藥品銷售的生產企業或經營企業;以上情形在全國范圍內僅限一家經營企業或總代理。
方案中強化了重慶藥交所在兩票制乃至整個藥品交易中的地位,其中要求重慶藥交所要于2017年5月底前完成藥械交易信息全程追溯體系暨醫藥智能物流公共信息服務平臺的建設,并在兩票制的監管發揮重要的作用(充分利用藥交所藥械交易信息全程追溯系統開展“兩票制”監管,通過追溯藥品流向發現問題線索,對存在異常的情況向醫療機構和企業發出警示)。
?【陜西】
發文部門:八部門
正式公布:2017年4月26日
執行范圍:藥品+耗材;全省城市公立醫療機構,縣、鎮、村醫療衛生機構適時推行
執行時間:從2017年1月1日起實行,6月30日前為過渡期
醫用耗材實行“兩票制”確有困難的,可先在高值醫用耗材中實施,但文件并未說明不執行兩票制的藥品與耗材。
【安徽】
文件一:《安徽省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采購推行“兩票制”實施意見》
發文部門:六部門
發文時間:2016年9月30;正式公布:10月8日
執行范圍:藥品;全省
執行時間:2016年11月1日
視同生產企業的三種情況:生產企業內部僅銷售本企業的經營企業;進口總代理(僅限一家);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委托藥品生產企業或批發企業代為銷售藥品。
商業配送的一票:廠家到經營企業是一票;委托配送的必須提供藥品調貨單,不開票,不得發生購銷行為(不算一票);商業公司銷往偏遠山區基層醫療機構,允許在兩票基礎上再開一票。
執行及監管細節:商業公司銷售藥品到醫院,必須向醫院提供廠家銷售發票復印件并加蓋紅章;醫療機構對采購藥品票據進行審核,做到票帳貨一致。
文件二:《安徽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扎實推行兩票制有關問題的通知》
發文部門:安徽省藥監局
發文時間:2016年12月1日
時隔一月,安徽省對兩票制正式文件的局部執行細節上進行了補充。如:對偏遠山區的界定、備案確認;轉配送(不開票)情況的執行細節及其監管方式——備案公示;經營企業可提供電子單證,但必須有批號且必須保存一年;為保障兩票制實施采取的強化監管,重點檢查“掛靠”、“走票”。
安徽在整治流通時,將生產企業的認定調整為與國家版一致,這對廠商在安徽的渠道布局造成重大影響。在這之前,安徽兩票制文件中對生產企業認定的原文是:藥品生產企業設立的僅銷售本公司(集團)藥品的經營企業可視同生產企業。
【青海】
文件一:《青海省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采購實行兩票制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
發文部門:青海省人民政府
發文時間:2016年12月15日;正式公布:12月16日
執行范圍:藥品;全省公立醫療機構
執行時間:2016年12月15日
全省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采購實行直采和兩票制,基層醫療機構允許在兩票制的基礎上再開一次藥品購銷發票,逐步實行兩票制。2016年12月15日起對目前全省執行的中標藥品中,凡有直采和一級代理的藥品品種實行兩票制,原配送企業不變。2017年新一輪藥品分類采購結果執行時,鼓勵藥品生產企業和一級代理流通企業面向全省醫療機構直接配送。
藥品生產企業設立的僅銷售本公司(集團)藥品的經營企業可視同生產企業。進口藥品國內總代理可視同生產企業。
文件二:《關于開展2016年度青海省公立醫療機構一般醫用耗材掛網采購工作的通知》
發文部門:青海省藥品集中采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發文時間:2017年3月8日;正式公布:2017年3月8日
執行范圍:一般醫用耗材;全省縣及縣級以上公立醫院,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
執行時間:2017年4月1日
掛網采購周期為期2年,執行范圍不僅是縣級及以上公立醫院,還包括政府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在掛網采購價格上,通知要求實行價格動態調整,并鼓勵聯合帶量采購。針對臨床用量大、價格高、利潤空間大的一般醫用耗材,還要實行“雙信封”集中招標采購或談判采購。
公立醫療機構的一般醫用耗材采購配送由掛網生產企業直接配送、或委托有資質的配送企業進行配送。醫療機構在一般醫用耗材采購中要求生產企業、配送企業必須承諾執行“兩票制”,并在與掛網生產企業及其委托的配送企業簽訂的合同中,明確實行“兩票制”的有關規定、配送具體事宜和一般醫用耗材質量安全責任等相關要求,保證一般醫用耗材能及時配送到位。通知還提出,醫療機構與生產或配送企業貨款結算的回款時間不得超過30天。